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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河东公证处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返回公告列表 >>

2023-07-12

天津市河东公证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劳务派遣)公证员助理岗2名,党务岗1名。现将招聘条件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并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的社会人员及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2、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

3、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能够高效率地完成指派任务;

4、工作踏实严谨,作风正派,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具有开拓意识和奉献精神,组织纪律和原则性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单位辞退或开除的;

5、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曾有被判处或者正在服刑的;

6、本人及直系亲属或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有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的;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被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岗位任职条件及工作内容

(一) 公证员助理岗一 (1人)

任职资格: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法学专业;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1983年7月12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天津市户籍;

4、具有法律相关岗位从业经验;

岗位职责:

1、完成处内公证业务辅助工作;

2、协助公证员完成解答公证业务咨询、调查、取证、现场办证等其他公证辅助工作;

3、协助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

4、公证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公证员助理岗二(1人)

任职资格: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法学、管理学门类、语言类、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

2、年龄25周岁及以下 (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1997年7月12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天津市户籍;

4、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生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岗位职责:

1、完成日常公证文书的打印工作;

2、协助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

3、负责处内宣传相关工作;

4、公证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党务岗(1人)

任职资格: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 (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1987年7月12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天津市户籍;

4、中共党员,具有两年以上党务工作经验。

岗位职责:

1、在党委(总支、支部)书记领导下,协助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开展工作;

2、负责日常党务工作、党委资料及文件管理;

3、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聘用及薪酬待遇

聘用: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与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人才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薪酬待遇:确定聘用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2个月,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转正后执行现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五险一金+其他福利。受聘期间的五险一金及员工福利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执行。

四、招聘程序:

公开报名一简历筛选一综合考评一背调/体检一确定拟聘人员一公示一正式聘任;

各环节实际执行时间以天津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布时间为准。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2日9:00-7月16日24:00逾时不再接受报名。(报名请关注天津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二)报名方式:

1、本人签名确认的《考生报名表》(附件1,请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需粘贴本人免冠彩色照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证件)影印件。

3、本人签名确认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请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

4、将填写完整的《考生报名表》《诚信承诺书》连同证件照、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涉及国外学历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扫描件)、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职业资格、专业成果及重要奖励等)、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等电子文件,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191312193@qq.com。邮件主题为:岗位+姓名+手机号码。

5、文件提交要求:

参照附件3《材料提交模板》按要求提交。

6、报名后请及时查看邮箱回复,未收到回复请电话咨询。

7、其他: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缴费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未达到该比例的,报名时间延期,以天津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聘报名延期公告为准,如遇报名时间延期,所有环节视情况相应顺延,最终以天津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发布时间为准。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7月17日9:00至2023年7月18日12:00结束。天津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按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如未通过审核,须及时修改并在网站开放时间内进行提交。因个人疏忽未在报名网站开放时间提交报名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报名审查通过并缴费后不能退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缴纳考务费

缴费时间:2023年7月19日9:00至2023年7月21日12:00结束。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办理联系电话:17725485423 13072280018。

(五)考试

报名者须提供本人真实材料和真实信息,否则将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出现的人选缺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

2023年7月19日9:00至2023年7月21日12:00

笔试时间:2023年7月22日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查询及公示:

笔试结束后5个自然日内公布笔试成绩,报考人员关注天津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众号查询笔试成绩(不再另行通知),同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总分为100分,成绩保留1位小数。

面试人员的确定标准:原则上按照考试人数和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形式: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采用去除最高分、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后得出。

面试时间:2023年7月29日9:00

3.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一位小数。

面试结束后3个自然日内公布总成绩,报考人员关注天津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众号查询总成绩(不再另行通知)。

六、递补与公示、录用

确定聘用人员后,对拟聘任人选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2023年8月14日—2023年8月16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取消资格的情况,由此出现的人选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河东公证处可根据候选人的综合考评情况,对候选人进行岗位调剂,调剂岗位仅包含此次公布待招聘的所有岗位。

2、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3、红海公司承诺对应聘信息及提交的应聘材料严格保密,仅用于此次招聘工作使用,此次未招聘人员资料将收入公司备选人才库保存,恕不退还,超过保存期限(两年)相关信息自动销毁。

八、考务咨询

联系人电话:

17725485423韩老师(微信同步)

13072280018马老师(微信同步)

邮箱:191312193@qq.com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节假日期间,相关问题可发送至邮箱,待工作日反馈处理。

九、廉洁纪律

为了保证本次选聘的公平、公正、公开,河东公证处特聘请天津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开展公开选聘工作。参加本次公开选聘的全部应聘人员、评审人员、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党内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在公开招聘各个环节出现违反廉洁纪律的人员,经双方纪检部门核实,将有权取消其本人竞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将交予有关部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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