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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南宁市兴宁区司法局公开招聘公告

来源:天津人才网 时间:2024-01-17 17:24:46 作者:天津人才网 浏览量:
南宁市兴宁区司法局
招聘1名编制外工作人员的启事

现根据工作需要,南宁市兴宁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司法局监督股
(二)招聘人数:1名
(三)招聘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服从领导,服从工作安排。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已取得毕业证),法学专业优先;有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组织沟通协调能力。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28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将个人简历命名为“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发送至本单位邮箱:nnsxnqsfj@163.com。
(二)面试
1、面试资格。报名后根据资格审查择优面试。通过初审人员,将电话通知面试。
2、面试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4、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照面试考核情况及招聘计划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在通知时间内自行到南宁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四)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报审批后,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三、工资待遇及管理
(一)参照《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执行,相关事宜由兴宁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二)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初审没有通过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五、报名咨询电话
0771-329671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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